每日投教 | 【2025年05月18日】上市公司应于何时披露异常波动公告?异常波动公告中应披露哪些内容?
2025-05-16
46
1.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第8.1.1至8.1.3条规定,北交所可根据异常波动程度和监管需要,采取要求上市公司披露异常波动公告、要求上市公司停牌核查并披露核查公告以及向市场提示异常波动股票投资风险等措施。
2. 为使投资者及时获知上市公司重大信息,公司应当在股票发生异常波动的次一交易日开盘前,披露异常波动公告。如无法按时披露,为保障投资者知情权,上市公司应当主动申请停牌,直至披露后复牌。
3.公告内容应当包括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信息披露相关重要问题说明、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问题的声明、董事会核实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异常波动期间是否存在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向市场提示异常波动股票投资风险等。
声明:本栏目仅作为投资者教育用途,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东吴证券力求本栏目所涉及信息准确可靠,但并不对其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作出任何保证,对因使用本栏目信息而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